近日,发生在南昌八大山人梅湖景区的一起悲剧引发了极大关注。19岁外交学院大一女生刘某某被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持剪刀伤害,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警方通报中提到,席某某有精神疾病诊疗史。有人担心,这会不会意味着,席某某最终可以凭借精神病人这一身份免于刑责。在互联网上,也一直流传着“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免责”的说法。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观点显然是不准确的,精神病绝非“免罪金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只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4年3月27日,北京怀柔王化村男子赵子辉因房产纠纷持刀伤人致6死12伤,后被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子辉实施犯罪时具有辨认能力,其所患疾病对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影响甚微,其对18名无辜被害人实施的扎刺行为是在其主观意识支配下进行的,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此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对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才可以减轻其责任。
不过,公众的情绪也可以理解。一方面,一些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受到的刑罚之间存在较大落差,与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和正义感不符。
另一方面,与物证、人身伤害等司法鉴定相比,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确实是一项主观性较强的鉴定工作,更依赖鉴定人的经验,技术手段只能是辅助。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也会出现对同一人得出不同的精神疾病鉴定结论。这也难免让公众产生是否可以“花钱买证明”“暗箱操作”的疑虑。
这实际上是对侦查、司法机关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面对像发生在南昌的这类恶性案件时,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严格依照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此外,还要重视对鉴定结论和判决结果的释法说理,尽最大可能消除公众疑虑,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目前,南昌案正在办理中,凶手的精神状况等更多信息仍有待权威机构披露。不过,回顾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精神病人行凶伤人恶性案件,背后暴露的精神病人“脱管”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更多关注。
客观来说,当前一些地方对于精神病人的管控措施仍存在不少疏漏。比如,精神病患者出院评估标准模糊,部分患者未彻底治愈即回归社会。还有过度依赖患者家庭内部监管,当家庭监护缺位时,社区监管体系薄弱、康复服务短缺,易导致再犯。
此前就有法学专家建议,我国应通过构建更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破解难题、回应公众期待。比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标准。同时,可参考德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治理,建立精神病患者风险评估数据库,对高风险群体进行动态监控,确定是否要将其收容入精神病医院。
包容精神病人这样的特殊群体股票配资门户论坛,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但只有从源头上做好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减少精神病人犯案的可能性,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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